李黎明(中共七大候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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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明(1903一1984),1903年生,海南省琼山县人。1926年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27年6月参加武装斗争。历任琼山县委巡视员、琼山县苏维埃筹备委员会党团书记、澄迈县委书记、琼山县委书记、乐万县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儋县县委书记、琼崖抗日游击独立总队政训主任兼总队党委书记。1940年被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后进入延安马列学院、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时期,历任辽北省民政厅副厅长、法院院长、中共沈阳市委委员兼直属党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教育局长、海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海南区党委委员兼行政区公署副主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书记、海南区党委常委、副书记。广东省第一、二届省委委员、省四届政协常委。1984年3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为副省级干部。1984年10月因病在广州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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