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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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由省长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定于2015年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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