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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杠案

劫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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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杠案

明朝万历三十二年九月,楚王朱华奎以助工为由,向朝廷贡献两万两白银。运送途中,被楚国宗室朱蕴钤劫走。湖广巡抚赵可怀提讯要犯时,被朱蕴钤和朱蕴訇挣断刑枷,当场打死。万历三十三年四月,朱蕴钤与朱蕴訇解送湖广承天府处死,朱华堆等三人自杀,朱华焦、朱蕴钫等被幽禁,史称“劫杠案”。 劫杠案与妖书案、伪楚王案共称“楚宗之乱”或“楚宗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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