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协议列出六个发展定位,如“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等,首次清楚罗列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可以遏止过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区重复投放、浪费资源的情况。
协议中比较进取的内容包括:
■ 支持和鼓励香港的保险业机构在广东省开业;
■ 容许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广东省开办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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