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织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织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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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织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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