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权侵占(法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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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权侵占(英文: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起诉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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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权侵占(英文: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起诉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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