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5号),制定本规定。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中共清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农办同时作为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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