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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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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十堰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区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现任十堰市茅箭区委副书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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