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
狭义上: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至500万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300万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广义上:2022年10月,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显示,中国共有105个大城市,包括7个超大城市、14个特大城市、14个Ⅰ型大城市以及70个Ⅱ型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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