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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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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

截至202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了九批,共40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含新增合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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