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民(中国国民党元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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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逸民( 1890~1986),浙江永康清溪山西村人。1916年,参加北洋政府首次高等文官考试,考取司法官。同年,南下广州,加入国民党,颇得孙中山赏识。1925年,孙中山在北京逝世时,为总理治丧委员会第二组组员,与李大钊、林祖涵、韩林符4人站灵。历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官、江西高等法院院长、陕西省政府委员、杨虎城驻京代表等职。1927年“四·一二” 政变后,任国民党“清党审判委员会”主席,兼江苏省第一模范监狱长,旋以“通共之嫌”被捕,投入杭州陆军军人监狱。经邵力子陈词相救获释,回南京后,奉蒋介石之命,负责建造徐州军人监狱和南京中央军人监狱。1934年7月,蒋介石再次逮捕胡逸民,关押在南昌行营北营坊看守所。在狱中,与方志敏相交,接受方的委托,答应待他出狱后,将方的狱中文稿送交鲁迅先生,转给中共中央。1935年秋,经国民党元老于右任讲情,胡逸民获释出狱。1936年赴上海,履行方志敏重托。1942年,金华所属各县相继沦陷,胡逸民回永康组织永华贸易公司,经常往来上茭道、八字墙等地,抢收铜元、金、锡等战略物资,从事秘密交易,以免落入日军之手。1948年初冬,南京最高法院以汉奸罪,判处胡逸民有期徒刑10年,羁押南京老虎桥监狱,南京解放前夕获释。南京解放后,胡逸民经人推荐一度任事北京某实业公司,后因对土改政策有隙,去香港。1983年, 回永康定居。1986年12月24日无疾而终,享年96岁。著有《虎牢吟啸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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