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前身是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 是内蒙古自治区核心权力机构,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现任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孙绍骋、王莉霞、刘爽、包钢、郑宏范、丁绣峰、孟宪东、杨小康、黄志强、李玉刚、胡达古拉、于立新共12名同志组成。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为孙绍骋同志,党委副书记为王莉霞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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