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英国被认为是现代陪审制度的起源地。1215年的《大宪章》将专司检控职能的大陪审团制以法令形式固定下来。1352年爱德华三世用诏令来禁止了控诉陪审团对案件的裁判,设立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专司审判之职。自此控诉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即大、小陪审团)正式分离(1948年大陪审团制度正式废除),陪审制度走向了完善。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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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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