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李自成墓,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
清顺治二年(1645年)5月,大顺政权永昌皇帝李自成遭遇乡勇程九伯等人追捕,被害于通山县高湖小月山下。“翌日,有庄人怜者,草葬之”(朱万年《弋闯志》)。“草葬”,即用两个农用废石水缸安葬之。历经清代、民国,荒冢前曾有人立“李鸿基之墓”简陋石碑。20世纪70年代中期,李自成墓动工修缮,依山形地势,修建李自成墓的门楼、甬道、墓茔、陈列馆。
1988年1月13日,李自成墓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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